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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因為爸爸過世,需要辦理遺產繼承,
但因為弟弟有某些原因,必須辦理拋棄,
只有他一個人必須拋棄,上網查了一下如何拋棄,
但只有看到全部拋棄,其實程序差不多啦。
也不用想太多,拋棄人的印見證明先去辦好,
再直接去地方法院說要辦理拋棄,就會給你資料,
寫一寫簽一簽,章蓋一蓋,然後繳錢就好了,
如果不是直接去板橋辦理,就要將寄件時間算進去,
四個禮拜加郵件來回6天,共五個禮拜就能收到函文了。
因為我們家只有弟弟拋棄,其他都繼承,所以不用填繼承系統表。
只是是函文要等一個多月,所以時間上要抓好,
不然會超過三個月!親人去世,要辦理的東西很多很多。
現在最後的過戶也都辦好了,終於是真的可以放鬆一下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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