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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因為爸爸過世,需要辦理遺產繼承,

但因為弟弟有某些原因,必須辦理拋棄,

只有他一個人必須拋棄,上網查了一下如何拋棄,

但只有看到全部拋棄,其實程序差不多啦。

也不用想太多,拋棄人的印見證明先去辦好,

再直接去地方法院說要辦理拋棄,就會給你資料,

寫一寫簽一簽,章蓋一蓋,然後繳錢就好了,

如果不是直接去板橋辦理,就要將寄件時間算進去,

四個禮拜加郵件來回6天,共五個禮拜就能收到函文了。

因為我們家只有弟弟拋棄,其他都繼承,所以不用填繼承系統表。

只是是函文要等一個多月,所以時間上要抓好,

不然會超過三個月!親人去世,要辦理的東西很多很多。

現在最後的過戶也都辦好了,終於是真的可以放鬆一下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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